问题 | 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是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8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含);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 1、具有非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常州市区常住户口; (二)持有市总工会的特困职工证明或市民政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及其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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