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标的是什么 |
释义 | 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一般指运送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一)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运输途中标的物损坏谁来担责 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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