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下年,在次年1月份可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在交纳后做: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