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陪读期间离婚如何处? |
释义 | 人在国外办理离婚的方法是: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二、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及最高院、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受诉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的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一般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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