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 工伤鉴定中对于手部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是根据手部肌肉、关节和手指的受损程度,以及对伤者劳动力和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并未明确提出左手和右手的鉴定标准要区别开来。因此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答案是工伤鉴定不分左右手。 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5.4.2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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