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中国保监会举报。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三)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中国保监会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