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 |
释义 | 一、设立条件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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