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伍回家后办理落户的方式如下:退伍军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户口。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