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只交纳一次的,回迁房的所有人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回迁房交易就不需要再交纳土地金,但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时,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生活区划入了改制资产范围;出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确定,则要看改制方案中土地如何处置,而且多数情况下企业改制时不会把家属区。如果划拨土地变为出让性质则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保留划拨就不用缴纳出让金了、生活区等非生产经营部分划入改制资产,具体情况可向企业领导或负责改制的工作组了解清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是由企业改制方案中土地处置方式决定的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机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