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福建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即当地的人社局、人才市场或者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到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按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预算安排。 高校毕业生不在户籍所在设区市辖区内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