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中国不是每个人都要服兵役,中国征兵政策是义务自愿,不是采取强制性措施。 服兵役指根据法律由国家强迫其公民实行一定期限的义务工作,通常是参加劳动或参军。后特指服兵役即参军。后延伸出某种设备在军队中使用的意思。 服兵役年龄条件: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