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户口迁入条件和流程 |
释义 | 株洲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包括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收养、干部职工调动、购房、人才引进等条件。办理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办理地点为田心派出所、七一路派出所、建宁派出所、贺嘉土派出所。费用免费,补办户口簿需支付工本费。户口咨询电话:07338441110。 法律分析 株洲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一、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6、家属随军落户; 7、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8、购房落户; 9、人才引进落户; 10、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 11、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 12、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 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5、其他回国恢复户口及入境定居人员落户; 二、办理材料 1需要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需要带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需要带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4需要带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需要带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四、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结语 株洲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办理条件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等。办理材料需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办理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办理地点有株洲市田心派出所、七一路派出所、建宁派出所、贺嘉土派出所。办理费用免费(补办户口簿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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