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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逃出资罪的特征
释义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客体为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观上是故意;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或单位;
    4、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一、怎么样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标准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所谓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系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抽逃出资行为往往通过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来实现。因此,要认定存在抽逃出资的事实行为,需认定抽逃出资人的主观故意,证明不真实、不合法行为的产生。具体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具体情形。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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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