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叔叔能不能争 |
释义 | 房是父亲独立出资建的已经办理产权证确权,房屋与叔叔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此叔叔主张,事实不成立,于法无据。 一、侄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侄子不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所以,侄子对于叔叔的遗产没有代位继承权。 二、叔叔能继承我的遗产吗 叔叔不能继承侄子或侄女的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执行,在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都没有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叔叔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没有权利继承侄子或侄女的遗产;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精神分裂症不是无效婚姻。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主要是以下几种:(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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