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除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道交法》未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并非不言自明。 比如高危作业行为人在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活动中取得利益,在作业带来的危险成为现实时,行为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为自己行为之责任的侵权法核心价值。 即使有不可抗力的介入,并不能改变高危作业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的性质,也不能切断其与事故的因果联系。 因此,在机动车遇不可抗力(如突遇大风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也应赔偿。 一、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 2、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碰撞的表述表明,既要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又要因为这种行为的急迫使事故必然发生。 这是因为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情况下,表明损害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全部的因果关系。 从过错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意味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所以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由此可以得出受害人的故意的过错从根本上割断了高危作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联系,不存在承担责任根据的结论。 二、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当事人在起诉时动辄提出索赔几万元以上甚至百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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