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
释义 | 补充公积金能提取。 补充公积金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 补充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提取补充公积金要首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个人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个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并签定意见、盖上公司章或财务专用章; 3、申请者携带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去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提取即可。待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审批通过后,便会将职工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转至特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综上所述,补充公积金一般指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公积金提取出来后,用户不可以再存回去,因此请事先想好需要提取的金额,如果后续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尽量不要过度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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