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遴选考上单位不放人违法吗 |
释义 | 遴选考上单位不放人不违法。单位不放人并不存在违法行为,这个只是单位管理的一部分,签订服务期协议,满服务期限,符合遴选公告招录要求的,单位不放人,可以向组织部举报。 ‘遴选”指的是:慎重选择、严格选拔,优中选优的意思,多用于选拔一些能力很强的人。 “遴选”的作用: 中央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主要是解决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过去不少机关干部是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直接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他们的素质和潜能俱佳,但离基层较远,离群众较远,缺乏实践锻炼与基层经验,难以深层剖析理解当今中国民生和社会实际,而遴选公务员可以有效解决中央国家机关中这一短板和不足。 同时,遴选还在于探索建立一条基层公务员的选拔培养链,这对畅通基层公务员的“上行通道”非常重要,通过遴选,乡镇(街道)公务员都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职,实现五级连跳,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遴选”的方式: 遴选是一种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报考中央机关,对他们报考的岗位也没做严格限制,可以跨越自己的工作部门(系统)报考。这样面向五湖四海选拔人才,符合“结构优先、兼顾素质”的要求,但也给选人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提高遴选对象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缩短岗位适应期,遴选过程非常注重岗位的针对性。比如,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命制不同的试卷。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的考察内容是不一样的,比如,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副处级领导职位分别考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面试则实行“一职一卷”,就算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考的内容也不一样,有的还要做跟岗位要求相关的心理测评。这样,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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