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寄信的次数并没有限制,一个月想寄几次信没有关系,但是信的内容如果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看守所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具体什么内容能否通过,由有关机关确定,但建议最好通过委托律师与犯人接触来解决。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