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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释义
    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商业银行法限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一、盗窃罪一年半牢可开公司吗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坐过牢的人想要注册公司,应该是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面规定的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所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也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坐过牢的人可以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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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