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迁子女复审需要一个礼拜左右。 随迁子女复审需要的资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2、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3、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5、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未成年随迁子女的条件是: 1、该子女系内的户口未成年人; 2、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 3、户家庭尚未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4、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随迁子女初审过了复审一个礼拜左右就可以了,要不了多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