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中国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肃清公开的及暗藏的反革命残余力量,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并发展人民的经济事业及文化教育事业,巩固国防,并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及国家,以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