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遗产中分配房产?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房屋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根据该规定,房屋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可以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折价补偿是首选方法,可以解决继承纠纷;共有方法可作为折价补偿的补充,以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此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明确了对房屋遗产分割的原则,即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在分割房屋遗产时,可以采取折价补偿或共有等方法。折价补偿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由居住使用者按继承份额进行补偿。共有方法则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继承人可以平等享有所有权或按份额占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首选折价补偿方法,能彻底解决继承纠纷;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共有方法,以平衡各方利益。这些方法将有助于合理分割房屋遗产,维护继承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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