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银饰品标识新规 |
释义 | 金银饰品标识新规如下:全国的金银饰品标识监督管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监督管理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应使用规范中文,并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法律分析 金银饰品标识新规如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法律依据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他标识物的内容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该内容由 迟国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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