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