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那么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的该怎么处理呢? 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莫嫚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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