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到东西10%报酬是不合法的,只能要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国法律规定:拾到东西应当还给失主,否则是侵占,数额巨大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但拾到东西的人可以请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费用,但绝对不可以要求报酬,当然如果失主出于感激而给的没有问题,但不能以给付报酬为筹码要挟失主,否则数额较大的话可构成敲诈勒索罪。《民法典》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