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交取暖费有没有发票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交取暖费没有发票。物业公司暖气费是不开发票的,因为物业公司不负责供暖的运营,无法出具发票。需所要暖气费发票的,可以到本市的热力公司营业厅去打印,因为暖气属于热力公司负责的。物业交取暖费实际是代业主缴纳的,在物业代缴之前,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缴纳取暖费的时候取得发票。如果业主不放心物业,可以自行缴纳取暖费,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要求热力公司出具发票。 物业代收代缴只是为业主提供一个便捷服务而已,免得业主还要请假去热力公司缴费。但是提供便捷服务并不代表无限承担责任。如果因为物业的代收代缴行为无限上纲上线的要求物业担责,那么物业今后不再代收代缴,对此增加麻烦的是住户。所以如果业主觉得物业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可以自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