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地址必须详细地址吗 -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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