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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对方地址必须详细地址吗 -申诉
释义
    法律分析:
    不需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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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