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泉州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泉州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办理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泉州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办理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3.低保户提供《福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四、泉州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办理依据 《泉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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