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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还可以更正申报吗
释义
    可以修改。
    一、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后发现当年或之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更正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步骤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
    2、点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点击“电子退税申请”,若纳税人存在已开票尚未缴款的信息,需缴纳税款后才能提交退税申请。
    3、按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受理税务事项、提退税金类型、退抵税费原因类型、申请退抵税(费)方式等;填写申请退抵税(费)额、银行名称、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注意:勾选是否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4、上述内容选择和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带出退抵税(费)明细,纳税人可根据表格中的税费额、累计已退抵金额、税费尚余可退抵金额,来填写本次退抵税费额一栏。
    5、填写经办人、经办人电话、退税申请理由。若退税名称不一致,需填写原因说明。
    6、点击保存并提交,可返回上一页,在办理中业务查看状态,表单状态为受理中即表示提交成功,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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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