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交通违章要多久时间内处理 |
释义 | 在上海交通违章一般应当在交警开出罚款单之日起的15天之内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交通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有什么 交通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如下: 1、由电子监控抓拍的一次性未记满12分,且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小型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做免记分处理; 2、因违法停车被现场查处后、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 3、因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免处罚,但存在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依法处罚; 4、因运输抢险救灾物资或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而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如下: 1、现场处罚的违章,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非现场单也就是电子摄像头拍摄的违章,一般来讲,没有确定的时间,不过在车辆年审之前切记一定要把违章处理掉,根据规定,车辆存在违章信息是不能参加车辆年审的。 二、去交警大队处理违章需要带行驶证吗 需要,处理违章时,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交通违章未及时处理会怎样处理 未及时处理交通违章的,会被加收罚款,还可能会被申请强制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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