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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完孩子三年了领生育津贴
释义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三年后一般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工人生完小孩,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解决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手续进行保险支付的解决;.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公司工人生育保险费申请表;在进行保险支付解决的手续主要有:城镇公司工人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世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能够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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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