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中途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学生转学手续办理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对转学中学生的温馨提示 1.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3.应接收学校的班额已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4.入校前对转学学生需进行测试,可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如学生学习成绩过差,可降一个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办理。 6.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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