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后能用几年前的消费清单向对方要钱吗 |
释义 | 一、情侣分手后能用几年前的消费清单向对方要钱吗 1、恋爱期间两人共同的消费或者节日的赠与属于自愿,没有胁迫,也不属于借款,且未严重超出赠予方经济能力,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情侣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1、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三、情侣分手一方想不开,另一方是犯罪吗 1、不负有刑事责任。 2、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等都并非法律关系,男女双方无法从法律上认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恋爱自由”,合则相处,不合则分,任何一方没有理由继续纠缠甚至威胁、以死相逼,这种做法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3、因此,尽管提出分手是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本身。如果就此成立的不作为犯罪,这是显失公平的,也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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