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科承担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职能。户籍就是我们常说的户口。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籍科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校集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户口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集体户口、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和集体户口教职工的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申报、换发、补发工作; 3、依规办理集体户口教职工和学生出国、死亡以及其他的户口注销申报工作。 4、负责已毕业但还未办理户口迁移人员的户口登记、造册和迁移工作; 5、做好户籍、身份证的统计、报表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户籍档案、户籍卡片和相关资料工作; 6、负责集体户口教工、学生身份证丢失后的补办和户口卡借用工作; 7、负责开具与户口相关的各种证明;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