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原则。 基于法律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 1、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 3、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 4、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 一、技术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技术合同的无效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规定的无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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