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孕妇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生育津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孕妇辞职前已符合生育津贴领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生育,则可继续享有生育津贴。但若孕妇辞职后再生育,则无权获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行缴费期间满一年的,仍可享受生育津贴。 3.《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育计划,鼓励晚婚晚育,保障计划内夫妇合法生育权利。 5.《国务院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一定的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