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正当防卫与刑事的区别 |
释义 | 民法和刑法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机上也各自有不同的要求规范,民法中认为,实施防卫行为是被迫的,只要有机会或者是有可能不用防卫行为将侵害行为制止,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当遇到犯罪行为时候,那么主要是应用于刑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具体的防卫时机限制,防卫行为更需要具有一定紧急性。 一、正当防卫范围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 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二、正当防卫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是故意打架行为。在双方打架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已经停止了,并且向另一方求饶,没有侵害的危险,而对方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此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二、正当防卫有以下两种: 1、无限防卫,无限防卫的成立须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公民在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现实存在,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未结束,针对暴力实施者防卫; 2、防卫过当,防卫需要有限,如果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了防卫对象不必要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是故意打架行为。在双方打架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已经停止了,并且向另一方求饶,没有侵害的危险,而对方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此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三、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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