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要写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信息、债务期限、抵押物信息、担保范围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抵押权需书面订立合同。合同包括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期限、抵押财产名称和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抵押合同应明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的摩托车信息、担保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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