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税务方面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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