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大病救助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农村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大病救助找民政部门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如下: 1、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2、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二)村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三)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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