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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
释义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则严重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申诉,应视为当事人服从判决。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作为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又何必对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即使判决确有错误,但只要当事人服从,就无需再审,因为民事诉讼处理的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有权予以处分(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为前提),法院无需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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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