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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务合同有试用期
释义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 
    那这种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1、同起止日期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有精确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精确到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并非是固定、精确的日期,而是项目的开工日期和结束日期。终止日期可以在一个大致时间段内,一般不能精确到某日,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2、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
    3、是否影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签劳动合同时,就要订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存在这个问题,即使在一家用人单位,签了2次这样的合同,第3次签合同,也不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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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