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以下条件:,1、非法用语言或文字提供证言或证词;,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发现有错误的不更改;,3、选择隐瞒、捏造虚假证言或证词;,4、私下联系被告家属要求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薪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胡乱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七十七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