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网上超市购买的食品,里面有虫子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问题:网购食品中发现虫子,如何维权? 在网购食品中发现虫子这种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利采取一系列维权措施。首先,立即停止食用该食品,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或视频。其次,联系网上超市,向其说明问题并要求退款或换货。如果网上超市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律师咨询并提起诉讼。维权的关键是保留证据、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重要的是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消费者在网购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维权措施。首先,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其次,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另外,也可以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重要的是保留证据、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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