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是事业单位吗 |
释义 | 村委会不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系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与一般的工资报酬不太一致,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村委会他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一个自治的组织,不属于行政单位,也不是公务员系列。大多数情况下,村民委员会还是更多的承担了农村基层组织的一个自发性的自治组织,当时是在人民公社进行社政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在农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三级所有的以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进行的一个体制改革而产生的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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