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号几年内暂停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规定,将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出借、出租给他人,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后,暂停5年内其银行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能开立新账户。 同时,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可能有更多刑事方面的风险: (1)出借或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追究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出借或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或朋友,如果他人利用该银行卡从事刑事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银行卡信息的登记人即所有人可能会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2)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其行为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朋友”或其他人后,他人利用该银行卡从事哪些行为,自己是无法控制的,甚至有时候自己也不清楚具体怎么回事,就被公安给抓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第三款 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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