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婚生育说明书 男方(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县 (医院或地址)生育 孩,姓名 ,性别: 彼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原因: 兹有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可以证明此事。 上述情况本人承诺完全真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登记户口而进行的相关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关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人签字: 日期: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