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2、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做好街道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4、做好民调工作,做好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5、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6、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土地规划等行政任务,教育村民提高纳税、依法服兵役意识; 7、抓好村委会自身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 8、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支持团支部、妇联、民兵连、老年协会等组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