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 |
释义 |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与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转让的差异 在正常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移。不过所有人将土地权转让给他人的话,地役权也应当一并转让,除非合同上另有规定。拥有地役权的人是不能够自行保留这个权力的,他不能够单独的将需役权转让,而需要将地役权一起转让。 而租赁权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租赁权,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取代原承租人和出租人(所有人)建立租赁关系。但是,转让租赁权不仅是合同的转让,还包括转让法律地位,如支付租金和其他合同义务。从本质上讲,承租人一般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主体的身份,然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实质上的差异 地役权属于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租赁权是债权人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人只会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有责任,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说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而物权则是属于绝对权。因此,地役权与租赁权具有实质上的差异。 以上就是对地役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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